发布时间:2018-09-06 09:19:57 文章来源:信用中国栏目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通过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推介非法集资活动。定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入侵校园的形式,警惕通过校园课堂、传单、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学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根据《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各地各高校要在秋季开学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学校课堂、校园广播电视、宣传栏、校园网、微信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树立合理的理财观念,提高广大师生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消除学生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引导师生绝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加强日常监控,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通过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推介非法集资活动。定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入侵校园的形式,警惕通过校园课堂、传单、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学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畅通校园非法集资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师生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一经发现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苗头和活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防止酿成事端。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教育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对已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学校和师生,要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安抚、维稳化解工作,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避免事态扩大。
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中,教育部还提示社会公众,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是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七是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