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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不可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9-05-31 09:50:02    文章来源:信用中国栏目

原标题:失信人不可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好心市民如何来行善?个人或家庭遭遇困难,又如何求助?《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上了失信名单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该《办法》分为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和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一章。

  慈善组织方面,《慈善法》公布后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需要登记为慈善组织的,应当依照《慈善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鼓励和支持《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并符合慈善组织登记条件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得资格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慈善募捐和捐赠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或者出借。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连续六个月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慈善组织以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鼓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与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合作,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居住小区及其他相应场所设立募捐箱、衣物捐赠箱,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慈善组织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相关内容。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QQ、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以电子支付或者其他合法的虚拟形式开展捐赠。

  发布个人求助信息应提示风险

  “家人患了重病,急需用钱”“重病跪求各位救助”……在朋友圈、网络上,类似的求助不断,究竟孰真孰假?

  《办法》对个人求助进行了规范。个人因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亲属的特殊困难需要,可以向慈善组织求助。慈善组织接受个人求助的,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且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不得为求助人开展公开募捐,也不得代为接受捐赠。

  求助人应当对提供的身份信息、具体求助事项等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求助获得的款物应当用于求助目的。

  个人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捐赠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公开承诺捐赠又反悔 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办法》提出,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慈善捐赠时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条件,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不得假借慈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对慈善行为进行夸大宣传。

  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捐赠财产应当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用于慈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 不得向受益人收取报酬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引进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开展慈善服务。

  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受益人、志愿者的个人信息,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不得向受益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慈善组织、志愿者、受益人可以根据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慈善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志愿者应当按照书面协议或者约定提供慈善服务,因故不能提供慈善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慈善组织或者受益人。

  慈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不少市民捐款之后,并不了解自己的捐款去向何处。那么,捐款人有权利过问吗?是的,不仅如此,对违规行为,你还可以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前款规定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等信息。

  监督管理方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慈善活动有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或者个人所属的慈善行业组织投诉,或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慈善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符合条件可纳入公益性岗位

  省人民政府设立赣鄱慈善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表彰。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公益宣传应当减免相关费用。

  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慈善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各部门将慈善服务时间作为本行业、本领域相关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参考。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其本人及家庭遭遇困难时,慈善组织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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