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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将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04-03 10:19:10    文章来源:信用中国栏目

来源:信用中国

  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50条,实现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要求在办理账户开立业务、开展信用类业务环节、主要市场机构聘任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托从事证券服务等市场活动中,必须查询相关主体的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实施相应的诚信激励约束,把好市场准入关,将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害群之马”挡在资本市场门外。

  发挥诚信监管的“补强”作用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在现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暂行办法》实施五年多以来,以统一、全面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为支撑,内部实现诚信信息整合,外部开启信息共享合作,通过丰富诚信约束和激励手段,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构建了立体式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实现了执法效能的大幅跃升,推动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年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深入,市场层次日益完善,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多,市场产品进一步丰富,对资本市场诚信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也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诚信监管机制,发挥诚信监管的“补强”作用。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总体还不够高,一些方面表现出的失信问题还比较突出,而《暂行办法》还存在一些空缺和不足,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为此,证监会从资本市场作为信息市场、信用市场的特点出发,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证监会共收到66条反馈意见。经综合考虑,采纳了其中针对《办法》具体规范内容的合理意见。

  七方面严打失信违法行为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现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及相关企业、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等重要市场主体纳入诚信档案主体范围;将融资融券、证券质押、回购等信用交易活动中的违约失信信息,债券发行人、担保人的违约失信信息,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拒不配合监管检查或者调查、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等市场主体严重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范围。

  二是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拒不执行生效处罚决定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失信信息。

  三是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诚实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

  四是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

  五是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激励守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

  六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查询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要求在办理账户开立业务、开展信用类业务环节、主要市场机构聘任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托从事证券服务等市场活动中,必须查询相关主体的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实施相应的诚信激励约束,把好市场准入关,将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害群之马”挡在资本市场门外,净化市场诚信环境。

  七是强化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实现在监管的各流程、各环节都要查询诚信档案,作为采取监管执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对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继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用严格公正的执法为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保驾护航。

  密集处罚操纵股价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近期密集处罚操纵股价,截至3月底,证监会今年共开出12张行政处罚书,合计罚没款逾1.72亿元。引人注意的是,仅3月26日一天,证监会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牛散”操纵股价行为,罚没款总金额近1.3亿元。均是针对操纵股价行为。

  操纵市场一直是资本市场高发案件类型。据证监会公布数据,2018年一季度,12张行政处罚书包括市场操纵案件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均为4宗,超比例持股及限制转让期交易案2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共计罚没款17277.21万元,其中4宗操纵股价案件合计罚没13494.21万元,占78.1%。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间,刘文金实际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卖出。

  证监会决定,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约772.2万元,并处以约2316.6万元罚款。

  2015年3月3日,孟祥龙以上海宝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韩某元签订大宗交易协议,在3月5日、10日分两笔由“陈某阳”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承接“*ST三鑫”3600万股,成交均价6.94元。孟祥龙在2015年3月6日至12日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李某燕”和“陈某阳”账户,操纵“*ST三鑫”价格。

  操纵期间,孟祥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尾市阶段利用资金优势申报买入影响“*ST三鑫”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共计卖出2792.68万股。

  证监会决定,没收孟祥龙违法所得约1621.3万元,并处以约3242.6万元罚款。

  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冯志浩使用其本人账户通过盘中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次日反向卖出、开盘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反向卖出、收盘以大单封死涨停后次日反向卖出等3种手段交易“启明星辰”等10只股票。

  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约1802.5万元,并处以约3605万元罚款。

  证监会密集对操纵股价行为开罚单并非偶然。近期证监会召开稽查执法专题发布会,相关部门已经明确将继续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和信披违规行为,遏制投机交易氛围,坚决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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