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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新规 新增信用培育服务

发布时间:2021-09-23 17:51:24    文章来源:信用中国栏目

原标题:海关总署出台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新规 新增信用培育服务

来源:中国信用

       日前,海关总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增加了对高级认证企业的激励措施,要求海关向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

       据悉,在201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类: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办法》优化了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类,保留“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分别实施便利或者严格的海关管理措施。对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统一实施常规的海关管理措施。

       在落实守信激励原则上,《办法》明确,进一步增加降低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抽查比例、优先办理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优先向其他国家推荐食品等出口企业注册等便利措施;将高级认证企业复核期间由三年调整为五年,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考虑到一般认证企业认证标准高、程序复杂,但企业实际享受便利措施少等突出问题,取消一般认证企业这一分类。同时明确信用培育机制,帮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

       在实施失信惩戒方面,《办法》指出,要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在违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进出口化妆品监管以及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领域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失信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明确失信企业修复标准及程序,鼓励失信企业通过合法渠道提升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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