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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一季度全国1090户税收“黑名单”当事人实现信用修复

发布时间:2018-04-23 09:26:45    文章来源:信用中国栏目

       来源:信用中国


       4月19 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第一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落实税收优惠、优化纳税服务、打击虚开骗税、实施联合惩戒等方面情况。

  纳税信用评级扩围

  让守信纳税人更“有感”

  “今年,税务部门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将新设立的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并且在原有A、B、C、D四级的基础上,增设了M级纳税信用级别。”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完成了今年的纳税信用评价,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发布了A级纳税人名单。孙玉山表示,今年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评价户数大幅提升。今年,税务部门首次将扩围企业纳入评价范围,评价户数由2017年的882万户增加至2388万户,其中,1376万户为扩围企业。共评出A级企业109.4万户,占扩围后企业总量的4.58%,较去年增长38.5万户。扩围后,全国99%以上的企业参与了纳税信用评价,基本实现对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

  二是九成扩围企业能够享受信用红利。从统计结果看,近九成扩围企业被评为B级或M级,特别是有630.5万户新设立企业被评为M级,占全部新设立企业的97.2%。今后,这些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勾选认证等税收领域便利措施,还能在申请贷款、参加评选等方面获得诸多便利,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

  三是企业纳税信用状况持续向好。排除扩围因素,与2017年同口径相比,今年A级企业占比由8.04%上升至10.18%,已是连续第3年保持稳定增长,B级企业占比由74.18%上升至75.74%,C级、D级企业占比则分别由2017年的10.92%、6.86%下降至8.70%、4.81%。这些数据反映出我国纳税守信群体稳步扩大、失信群体逐步缩小,纳税信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同时也充分表明,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大环境下,纳税人诚信自律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也在不断提升。

  “狠”“准”打击骗税虚开

  维护经济税收秩序

  “2017年全国税务机关共检查涉嫌骗税和虚开企业6.86万户,认定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584.23万份,成功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并集中开展了部分区域和行业性专项整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介绍,2018年税务部门继续保持打击虚开和骗税的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劲头不松、节奏不缓,成效初步显现。今年一季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检查虚开和骗税企业9271户,认定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121万份。

  在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方面,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公布8614件“黑名单”案件。其中,1090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在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方面,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向相关部门推送联合惩戒信息9.43万户次。公安部门已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1566人次;有5956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有6405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制融资授信。此外,还有8万余户“黑名单”当事人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被采取限制性措施。

  “应该看到,当前虚开和骗税仍然呈现多发高发态势,违法犯罪手段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特点,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必须出重拳、亮利剑,毫不手软地对虚开骗税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于海春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虚开和出口骗税力度,发挥部门优势增强打击合力,聚焦在打击目标和重点上突出一个“准”字,在打击措施和力度上突出一股“狠”劲,利用大数据选案提升精准打击水平,集中优势资源打击团伙作案,实施区域联动打击跨区域违法犯罪,营造全社会协税护税、共同防范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还公布了厦门琪润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深圳“铁锹1号”虚开骗税案等7起2017年打骗打虚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7起2017年打骗打虚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一、 厦门琪润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7年8月,厦门市国税局成功查处厦门琪润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经查实,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厦门琪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下,采取伪造货物买卖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结汇等方式假报出口,累计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8575.95万元。厦门市国税局追缴该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8039.43万元并处一倍罚款,不予退税536.52 万元,依法停止该公司出口退税权3年,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二、深圳“铁锹1号”虚开骗税案

  2017年8月,深圳市国税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铁锹1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摧毁了以朱某某、黄某某、詹某、江某某等人为首的4个虚开发票团伙和以刘某某为首的骗取出口退税团伙。该案涉案企业共265户,涉案金额82.03亿元,税额13.95亿元。经查实,以朱某某、詹某、江某某等人为首的虚开团伙购买、冒用他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抵进项并对外大肆虚开;以刘某某等人为首的骗税团伙通过接受虚开发票、虚构资金流转、低值高报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深圳市国税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同时向外贸出口平台企业追缴已退税款2.08亿元。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三、吉林宏兴粮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7年4月,吉林省松原市国税局成功查处扶余市宏兴粮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农民身份信息,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279份,涉及金额1.92亿元,税额2501万元。同时,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向河北、辽宁等10省市的3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36份,涉及金额1.81亿元,税额2359万元。松原市国税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四、内蒙古“3·0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7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税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3·0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为首的虚开团伙,虚假注册成立4家企业,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假铁路货运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8704万元。同时,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为北京、天津等15个省市9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65份,涉及金额5.98亿元,税额1.02亿元。包头市国税局已向上下游涉案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五、瑞意(大连)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骗税案

  2017年12月,大连市国税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瑞意(大连)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爱尔美(大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经查实,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实际控制的两户企业虚构货物采购业务,虚假支付货款,接受7户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5份,涉及金额1.2亿元,税额2037万元。同时,在没有实际出口业务的情况下,利用他人出口报关信息假报出口,累计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1905万元。大连市国税局追缴两户企业已退税款303万元并处一倍罚款,不予退税1602万元,依法停止企业出口退税权3年。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该案依法进行处理。

  六、陕西宝鸡固成商贸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7年10月,陕西省宝鸡市国税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宝鸡固成商贸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间,以高某某等3人为实际控制人的虚开团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宝鸡固成商贸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58份,涉及金额1.03亿元,税额1754.82万元。同时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累计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65份,涉及金额9883.10万元,税额1680.13万元。宝鸡市国税局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七、重庆科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7年11月,重庆市国税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重庆科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骗税案。经查实,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间,该公司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出口单据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款626.30万元,违规申请退税4045.45万元。重庆市国税局依法追缴该公司出口退税款626.30万元并处三倍罚款,不予退税4045.45万元,依法停止企业出口退税权3年。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该案进行依法处理。

  2018年,税务总局将继续在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部际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充分依托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协作机制,深入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骗税和虚开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更好地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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